政府昨向立法會介紹
新預算綱要法收410意見
【本報消息】政府完成新《預算綱要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昨日向立法會議員介紹有關內容,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亦出席。諮詢期間共收到四百一十份意見,歸納意見七百條,多集中在預算編製、執行、監督、工程項目、專款專用、透明度、備用撥款、會計基礎等方面,大部分意見贊同文本取向。
財政局長容光亮、副局長何燕梅、廳長鄧世杰、處長郭忠漢,昨日下午三時到立法會,向議員簡介新《預算綱要法》重點內容及諮詢總結情況,並回答議員提問。
七月底交中期報告
何燕梅介紹,為實現財政預算監督,新法規定,政府須於每年七月底前,向立法會提交截至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的預算執行中期報告;每季完結三十天內向立法會提交PIDDA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亦有規定所有公共部門須與財政局合作,倘有需要時,提供其職責範圍內所具有的資料;並引入多項措施,加強立法會監督財政預算,如預算編製將加入跨年度指示開支。跨年度指示開支除需包括當年度預算外,亦需提交項目總估算及各年度的指示開支,有助加強監督預算,提高大型工程的透明度。
另外,新法通過實行“專款專用”更嚴謹規範預算修改,包括預算不得由一個公共部門調用至另一公共部門;開支預算不得在不同章節間調撥;登錄在PIDDA預算的不同項目群之間不得轉移。新法訂定效益、經濟及效率原則,規範公共部門應爭取以最少的成本或支出獲得最大的效益,向社會和居民提供服務。新法規定所有公共部門須定期公佈其預算執行的資訊;設定百分之三的備用撥款上限,用作支付偶然、不可拖延或沒有預計的開支;規定所有公共部門採用現金收付制並以複式記帳法記帳。
專款專用八成贊成
局方去年七月七日至八月二十日期間公開諮詢新法,共收到各專業團體及居民大衆文本意見三百份,發言意見一百一十份,合共四百一十份意見,歸納意見約七百條。在“預算平衡”原則、公佈具透明度的預算資訊、可持續性原則、備用撥款上限、跨年度指示開支、預算執行中期報告、預算修改、向財政局提供執行預算資訊的問題範疇,贊成率均超過九成。至於實行專款專用制度中的某一公共部門間不得相互調撥贊成率百分之八十點九、開支預算章目間不得相互調撥贊成率百分之六十二點八、PIDDA項目群間不得相互調撥贊成率百分之七十點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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