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藏百公斤煙火遭罰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消息:過年期間,有些民眾會放鞭炮迎新年,但囤積過量煙火則會違法。台北市消防局查獲萬華區民宅內有一萬多發各式煙火,總重超過一百一十一公斤,依規定最高可處三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罰鍰。
消防局今天說,昨天下午在萬華區一間民宅內查獲達一萬四千二百三十一發,總重超過一百一十一公斤各式煙火,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裁罰負責人六萬元至三十萬元。
消防局表示,春節至元宵節期間,民眾常施放大量爆竹煙火,許多賣場或公園、廣場、市場等場所常有流動攤販賣或超量存放。
為遏阻不法廠商在春節期間販賣和囤積超量爆竹煙火,消防局已針對市區內爆竹煙火商行號及可能存放場所實施稽查,呼籲民眾,如發現商家、行號有違法販賣或超量儲放等狀況,可打一一九檢舉,會立即派人前往查察取締,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
消防局提醒民眾,過年期間,不論購買或施放爆竹煙火,應選擇合法煙火,並在許可河濱公園內施放,以避免造成令人遺憾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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