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漆故宮獸首被告判囚兩月
【據新華社台北一日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佈簡易判決書,對去年十二月三十日潑漆台北故宮博物院南院的倣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的一對陳姓男女各判處兩個月徒刑。
判決書說,三十三歲陳姓男子與二十歲陳姓女子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五時許,以紅色油漆潑灑台北故宮博物院南院十二獸首的龍首、馬首,並以紅色噴漆在龍首基座噴寫“文化統戰”字樣,致令該等文物失其展示之通常效用,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被告兩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以共同正犯論處。各判處兩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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