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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內完成法律法規 離島醫院發展器官移植

2016-02-03 07:00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昨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回覆議員李靜儀質詢時稱,擬在離島醫療綜合體發展器官移植技術,經參考內地和鄰近地區情況,器官捐贈將是透過中央登記作平台,為捐贈者和等候移植者登記和配對。他透露,當局在去年7月及10月舉行過兩次工作會議,明白市民關心,承諾未來一、兩年,完成相關立法工作。

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其後受訪稱,無論是山頂或鏡湖醫院都擁移植腎臟技術,但需以法律規範進行,並以香港為例,即使器官捐贈者生前已簽署捐贈卡,但若其家屬反對,也不能捐贈。

他續稱,法律規定以腦死亡為器官捐贈先決條件,但界定腦死亡又是嚴謹課題,相關法律法規應可在兩年內完成,但現時很難說得準,何時實現器官捐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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