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等立法規管
腎臟移植兩院有把握或短期開展
【本報消息】腦死亡定義不清,器官捐贈制度未立,“遺愛人間”的意願無法實現。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稱,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已通過“腦死亡”標準,目前正加緊草擬文本送交特首認可;此外“活體捐贈”涉及如何證明親屬等問題需要解決,但有信心未來一兩年內完成立法規管器官移植,當局計劃在離島醫院發展器官移植技術,相信短期最有機會開展的是腎臟移植。
腦死標準爭議大
議員李靜儀口質當局清晰交代施行器官移植的具體完成期限,譚俊榮稱,器官移植分活體摘取和屍體摘取兩類,對於屍體摘取,本澳法律規定要以“腦死亡”為前提,“但腦死亡的標準並非三言兩語就能辨明,涉及科技、道德、宗教、文化,好有爭議性”。前年十月重新委任的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經過去年兩次會議,已初步審議和通過腦死亡標準和判定指引,目前正草擬文本,將盡快送交行政長官,相信器官移植制度會行得更加快。前國家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也將於月底來澳介紹內地器官移植最新情況,他將協助澳門開展腎臟移植工作,期待一、兩年內可完成立法規管。
是否須家人同意
政府計劃在離島醫院發展器官移植技術,通過中央登記系統,為捐贈者和等候移植者登記和配對,器官移植將由醫院各自範疇的科室獨立開展。
衛生局長李展潤補充,短期最有機會開展的是腎臟移植,相信以目前的仁伯爵和鏡湖兩醫院的技術,都有把握移植。雖然技術具備,但器官移植涉及重大的倫理道德問題。他以香港器官捐贈登記為例,很多年輕人登記希望死亡後捐贈器官,但一旦成為現實,其家人又不同意捐獻,“是否需要家人同意才能捐贈? ”澳門要有考慮。
器官買賣須杜絕
活體捐贈面臨類似問題。目前本澳有轉介病人至外地器官移植的機制,但本澳居民無法輪候當地的屍體器官,必須要有親屬願意捐獻,赴外地的手術才能進行。在一○至一四年之間,轉介到香港成功進行親屬間捐贈腎臟移植的個案僅兩例。李展潤稱,判斷捐贈者和等候移植者是否確實為親屬,是港府根據香港法例執行。將來一旦要在本澳移植活體器官則面對道德問題,“佢喺內地搵個不能用證件證明的‘親屬’返嚟,但係咪真係親屬?”捐贈的規定需較詳細,才能杜絕器官買賣等不規範行為。
屍體器官供應少
李展潤強調,可進行屍體器官移植的供應量相當有限。目前澳門每年不足二千宗死亡個案,引用議員陳亦立的分析,器官移植需死者去世前一刻的身體循環系統或身體功能依然正常、且具有捐贈意願的,可能每年僅得個位數。至於需求方面,他稱目前需要血液透析的有三百多人,其中一部分病人適合腎臟移植,至於對所有器官移植的需求及輪候情況等,當局稱無從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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