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原公安廳長涉殺人被訴
【中新社北京三日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彈、非法儲存爆炸物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分局、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黎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趙黎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黎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錢款;違反規定非法持有槍彈;非法儲存爆炸物,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彈罪及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趙黎平生於一九五一年八月,在職研究生學歷。趙黎平曾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協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去年七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立案審查了趙黎平嚴重違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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