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冀專家講解文物價値再諮詢
【本報消息】文化局首次按“文遺法”啟動十項不動產文物的評定程序。文化局長吳衛鳴、文化遺產廳長梁惠敏及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崔貞貞,昨日應邀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與聽衆就文物評定標準等交流意見。
文物不等於“充公”
吳衛鳴及梁惠敏介紹,“文遺法”於二○一四年三月一日生效後,當局持續開展文物普查,因應文物清單由一九九二年起沿用至今,是次從七十項候選文物中,選出十項待評不動產文物。挑選原則包括能體現本土文化特徵、資料齊備、論證充分、條件成熟及處於緊急狀況下。評定程序啟動後的十二個月內,會公開諮詢,聽取不動產業權人和文化遺產委員會意見,期間當局會參考和吸納相關意見,最終作出結果、提出建議。
吳衛鳴續稱,本澳文物清單涉及四百多項建築物,大部分為私人業權所有,即使建築物被評為文物,亦不等於被“充公”。對有聲音質疑會限制發展規劃,也涉及補償問題,他表示明白社會需要發展,但文物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內涵,當局會向業主提供稅務優惠、技術支援修復文物,業主亦可善用建築物特色。此外“文遺法”有規定對文物擁有人的法定賠償,透過協議、仲裁、司法裁判決定。
每年巡查逾四百次
有聽衆問及文物評定的標準,是否建築物年份久遠便是文物?亦擔憂城市中過多文物,或影響社會發展空間。吳衛鳴解釋,“文遺法”對文物提供了清晰的標準和理解,並非僅視乎建築物的歷史。澳門缺乏自然資源,沒有農業,工業亦不繁盛,文化就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泉源。
聽衆鄧先生認為,居民無能力評定文物,當局應交由專家學者初定,再向居民講解價值、保育要投入的資源和時間,才開放公衆諮詢。聽衆張先生質疑在啟動文物評定程序上,文化局“自話自說”。吳衛鳴回應指,文物保護需由居民與政府攜手,根據“文遺法”精神應強化居民參與,是次啟動十項不動產文物評定程序,就公開了相關資料和圖片等,藉諮詢收集意見,同時向居民推廣文物。他否認“自話自說”,因“文遺法”對文物評定規定了客觀條件,當局也會在適時邀請專家給予意見。
吳衛鳴強調,文化局工作繁多,但一直主動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每年巡查逾四百次,所發出的文物保護條件圖逾千份;近年非法工程上也有較大好轉,從二○一四年的八項檢控減少至去年的兩項。其中,文物評定是持續工作,當局將總結經驗,待未來條件成熟再推出第二批待評文物,但暫未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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