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中心使用新規章將實施
【本報消息】行政會訊:為加強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的管理和維持有效運作,特區政府制訂了《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使用規章》行政法規草案,調整了中心的運作時間、使用規則及處罰等規定。
草案規定,中心開放的時間由上午七時至晚上九時,交通事務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開放時間。學習駕駛或參加駕駛實習考試的學員方可使用中心。使用中心時,須持有效學習駕駛准照且有一名教練員在場。使用中心的學員及教練員須遵從在場的交通事務局人員編排的程序和管制。使用中心者須繳付《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規定的費用。
交通事務局負責監察行政法規的遵守情況。違反規定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科五百至二千澳門元罰款。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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