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祖杰倡放寬諮詢標門檻
【本報消息】政府擬修訂“採購法”,提高公共工程毋須公開招標的判給金額門檻。土木及結構工程師學會理事長胡祖杰指,“採購法”逾三十年無檢討,不合時宜,有必要調整公共工程招標門檻,建議由二百五十萬元調升至五百萬元或七百五十萬元,並倡評標的專責委員會加入社會人士,加強監督。
政府於一九八四年頒佈“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法令(第一二二/八四/號法令),規定不超過二百五十萬的公共工程、不超過七十五萬的採購和服務毋須公開招標。若工程涉及專營、專利、原有工程補充、工務安全及緊急性等理由,亦可豁免公開招標。其後,工務局於二○○九年實施“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建立合資格承建商中央資料庫,抽籤訂出參與每項公共工程諮詢標的承建商名單。
胡祖杰認為,採購法逾三十年無檢討,已不合時宜,“一九八四年訂的二百五十萬元好多,但現時已相對較少”,而且不少細規模工程要行程序、費時三個月公開招標,亦浪費行政資源,建議調升金額至五百萬元或七百五十萬元。
社會認同檢討金額,但擔憂過度放寬金額,成為違規行為的溫床。胡祖杰認為,諮詢標有一套嚴謹運作程序,並非官員“想判邊間就邊間”,不應過度質疑官商勾結。
胡祖杰認為,社會批評小型工程的質量及進度問題,或因現時評標採“價低者得”方式判給,公司錯估形勢或惡性競爭而標低價,以致質量難保證。建議專責委員會應加入社會人士,如會計師、建築師及律師等,加強監督。因應澳門人際關係密切,亦要引入迴避制度。同時建議工務局每年更新的公司名單,應改為每季更新,方便新公司提早入場,累積信用及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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