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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望持續供應公屋解決基層住屋

2016-02-13 06:30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月初出席立法會大會上曾表示,將繼續就新類型房屋展開研究,他也坦言,新類型房屋做與不做都存在兩難局面。議員李靜儀批評,政府面對經屋舊債仍還不完、社屋需求又不掌握、土地資源緊缺下,現階段不具備條件開設新類型房屋。她建議,政府先做好目前公屋工作,包括做好公屋供應、完善公共房屋相關法律,為公屋提供持續供應,解決基層居民住屋問題。
政府過去曾出新婚夫婦住屋計劃、澳人澳地,可惜都只聞樓梯響,未推出已撤回,今年施政中又提出研究新類型房屋。早前羅立文曾表示,將繼續就新類型房屋展開研究,他坦然,現有公屋政策已做得不好,新類型房屋做與不做都存在兩難局面,尤其指出土地問題。也有議員認同,政府現有公屋工作都未做好,土地資源又缺的情況下,開新類型房屋如何有能力?
李靜儀批評政府,經屋目前仍在還舊債,社屋又沒有恆常供應,社屋需求又不掌握、土地資源面對與社區資源競爭等情況下,現階段不具備條件開設新類型房屋。
政府指去年十二月已收到受委託進行新類型房屋調研的澳門大學提交相關報告,正分析報告當中。羅立文也表示,新類型房屋會考慮青年及超出經屋又買不到私樓的群體。李靜儀認為,政府要先清晰新類型房屋的對象。希望能包括是舊區重建過程中,面對舊區重建而暫住的居民,有利舊區重建的推行。至於政府所指的超出經屋又買不到私樓的群體,她認為,該批對象收入相對較公屋受惠群優厚,在上述額觀條件下,相信應優解決公屋受惠對象的住屋需求。
李靜儀反映,在公屋群體中存在夾縫,該批人士是收入超出社屋上限,又有部份資產(積蓄)的低收入人士,但其資產及收入又遠不能購買私樓,希望在檢討新《經屋法》時考慮將該部份具部份積蓄基層納入經屋對象之內。
面對土地資源制約,新類型房屋恐未必能推行,可否以土地資源以外措施,例如經濟扶助措施協助該批群體置業?李靜儀借用當年四厘利息補貼政策為例,指出經濟手段可能反而會推動市民在不適宜時機上車,市民要理性考慮外,政府也要小心考慮經濟手段為市場造成的刺激。她認為,政府在公屋調整、解決居民住屋需求上絕對有主導權可以做得更好,可以透過經屋供應對樓市起槓桿作用,促政府做好目前公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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