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一名女子以丈夫多番言語及行為傷害,向治安警察局報案及向初級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初級法院以被告違反了夫妻間的尊重、忠誠及扶持義務為由,宣告兩人離婚。被告不服,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稱自己是因為交通意外住院,並被公司解僱才無法負擔家計。中級法院對案件作出審理,認為問題關鍵在於考慮是否存在被告違反夫妻義務而宣告離婚的理由。雖然被告聲稱因發生交通意外才導致他不能對家庭提供扶助,但發生該意外並不妨礙工作。被告離家後再沒有負擔家計,且傷害妻子的身體,欠缺尊重。中級法院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黃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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