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49.2%的留守兒童在過去一年遭到不同程度的傷害。(互聯網圖片)
中國農村不能與父母長期一起生活的留守兒童已經超過6,000萬。(CFP圖片)
貴州畢節村民幾乎都住在這種土房中。(互聯網圖片)
中國農村不能與父母長期一起生活的「留守兒童」已經超過6,000萬,這一龐大的未成年群體面對諸多問題,引發社會關注。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在當前中國城鎮化的大背景下,全國從農村背井離鄉到城市打工的農民工大約有2.5億人。中國的戶籍制度導致外地人在教育、醫療等很多方面受限制,再加上農民工外出打工經濟、生活條件都較差,所以很多農民工被迫將孩子留在農村,變成「留守兒童」。根據2013年全國婦聯發布的《中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中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超過6,000萬。近年來,留守兒童逐漸成為整個社會的傷疤。據統計,中國每年有近50,000名兒童死於意外傷害,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兒童;2014年一份調查資料顯示,49.2%的留守兒童在過去一年中遭遇過不同程度的意外傷害。自殺、被性侵、誤入歧途等負面事件,也常與留守兒童問題糾纏在一起。
父母要與子女常聯繫
對此,《意見》要求,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聯繫、多見面,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意見》也提出,村(居)民委員會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資訊,並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建立詳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資訊台賬,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精準施策。《意見》同時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
半年不履責可撤銷資格
《意見》還要求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要求各機構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對於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的,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另外,為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意見》還明確要求農民工流入地政府為農民工家庭在落戶、住房保障、照料、就學等方面提供更多幫扶支持;引導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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