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判賣淫罪成
成賢娥上訴獲重審
韓國大法院昨天上午,對女星成賢娥涉嫌賣淫案做出了駁回重審的判决。成賢娥此前因涉嫌在二○一○年二月至三月期間,與一名企業家發生三次性關係並收取五千萬韓圜(約卅三萬澳門元)而被檢察院以性交易罪起訴,而之前進行的兩次判決均判成賢娥賣淫罪成立,判罰二百萬韓圜(約一萬三千澳門元)罰款。
這起訴訟控辯雙方最大的爭議,是成賢娥的行爲是否符合韓國法律對性交易的定義。韓國法律對性交易的定義是“以不特定的人作爲對象,以收取金錢爲條件進行的性行爲或是類似性行爲”。
控方主張成賢娥因經濟上的困難,而要求朋友介紹有錢人,並且與對方簽訂所謂“贊助協議”,收取錢財發生關係的行爲符合法律對性交易的定義,而成賢娥雖然承認收取了五千萬韓圜,但否認與對方簽了“贊助協議”,也否認自己是以金錢爲目的與對方發生關係。
因爲涉嫌與成賢娥進行性交易的企業家A某,在庭審中對與成賢娥進行性交易一事供認不諱,再加上中間人也供述稱當時爲成賢娥介紹有錢人就是以發生關係爲前提,此案一審和二審均判成賢娥性交易罪成立,判罰她二百萬韓圜款。
而在昨天大法院進行的審判,法官表示成賢娥在與A某相識時正在尋找再婚對象,而且在清理了與A某的關係後馬上與其他人結婚,因此不能因爲有金錢往來就認定成賢娥完全沒有考慮過與A某認真交往,因此決定將此案發還水源市地方法院重審。
一九九四年成賢娥參加韓國小姐大賽,獲第三名後進軍演藝界,雖然在二○○一年因吸毒醜聞而暫停演藝活動,但通過拍攝裸體寫真成功東山再起,並陸續演出了《李祘》、《自鳴鼓》、《女人是男人的未來》等熱門影視作品。○七年十二月,成賢娥與小一歲的企業家結婚,但僅僅三年後就離婚,一○年五月,成賢娥與年長六歲的企業家再婚,兩人目前育有一子。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