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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儀:貓隻納牌有助於執罰

2016-02-20 00:00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美儀表示,支持本澳飼養貓隻者需要向政府納牌,認為飼主需要為所飼養的寵物貓負責,而動物保護法法案亦有建議遺棄動物者需要受罰,但若沒有納牌,執罰便沒有責任人對象,立法便失去原有意義;陳美儀又表示,動物保護法新文本清晰,法案大方向已經確定,目前只剩下少量技術性的問題需要處理,相信很快就會做好相關的討論工作。
陳美儀議員辦事處聯同善明會昨舉辦新春傳媒午宴,答謝傳媒對其議會及善明會會務工作的關注和支持。陳美儀接受訪問時表示,動物保護法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要保護動物,現時本澳家庭所養寵物主要是以貓狗為主,她讚成本澳飼養貓隻者需要向政府納牌。她表示,飼養動物者飼養動物原本就應是以愛心為出發點,當決定要去飼養牠們的時候,就要對如何飼養牠們付起相關的責任。而納牌的意思是,清晰該動物為飼養者所有,飼養者應該要對其負責,且在動保法法案中有條文指出,遺棄動物者需要受罰,若不納牌,就沒法知道誰是該動物的主人,就無法追究遺棄動物責任人的違法責任,執罰便沒有責任人對象,間接性導致執罰無法順利進行,立法便失去原有意義。加上貓的天性喜外出,沒有納牌,主人亦很難尋找到貓的去處,有些主人亦不會去報失,變作就是對貓不負責任,而貓亦很容易外出懷孕生很多幼貓,直接導致流浪貓的數量增加,動保法法案亦有條文指出不希望有更多的流浪貓狗在市面上出現。
陳美儀表示,她個人認為應該對貓隻要進行納牌,且納牌只是一件很簡單的工作,飼養者只需要到當局做好登記便可。至於社會認為納牌費貴的問題,可再與民署進行商討,如香港,狗隻上牌亦只不過需繳幾十元,澳門是否亦可以減低相關費用。
期間有記者問及,有評論稱新提交的動保法法案較以往更加複雜,有爭議是否會導致法案討論拖得更久?是否擔心該法案最後會變廢案?陳美儀表示,自己絕對不認同該法案會變成廢案,現時法案大方向已定,目前只剩下少量技術性的問題需要處理,如有較大爭議可增加立會小組會開會的次數,
細節去討論是必要的,而政府文本已交至立法會,雖有討論和修改,但不會像大家想像的那樣困難,現時還有一年多的時間,不認為動保法最後會變成廢案。
另外,陳美儀還總結善明會成立十五年來的重點工作和成果。她表示,善明會由初成立只有數十會員發展至今已超過五千,由初初只是一個狹窄的寫字樓,發展到今天已經建立了屬下幼稚園和老人院,並為本澳市民、尤其青少年提供更多元化的社會服務,成績有目共睹,也是十五年的努力成果。惟現時會址空間不足,且環境欠佳,希望未來能為會員提供更舒適會址場所,爭取各方面更加完善。
陳美儀表示,善明會與議員辦事處息息相關,正因為善明會的工作使命,令她更有決心去參加參選,希望藉著善明會接觸更多團體和不同階層的市民,並代替他們在議會上發聲、表達訴求。她指出,現時她的議員工作踏入第二屆,並已度過了一半時間,回顧過去六年的工作成績,與其當初參選目標還有很大的一段距離,不少市民透過辦事處提出訴求,主要包括一些社會、民生、福利,特別是市民最關注的房屋政策等方面,到現在還有很多未能達到,還要加把勁。望在剩下的會期,能夠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