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全球反恐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法案。法案建議訂立兩種凍結資產機制,分別是針對聯合國安理會或任一制裁委員會已指認的人或實體、以及按照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打擊恐怖主義的決議標準,行政長官可作出有效期為兩年的指認行為,凍結其擁有或控制的資產。法案將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表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安理會)就打擊恐怖主義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方面先後通過決議,呼籲各國謹慎和持續跟進相關事宜,以確保法律體系具備足夠條件執行有關義務。為此,特區政府制訂《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如有充分理由相信自然人、法人或實體實施、企圖實施、協助或參與任何恐怖主義行為,行政長官可作出有效期為兩年的指認行為,凍結其擁有或控制的資產,並會設立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供技術協助,同時設有快速糾正錯誤的審查身份程序。
鑑於法案將凍結決定的適用範圍延伸至非被指認但與被指認者有具體關聯的人或實體,為保障其辯護權,法案明確規定可根據一般規定對行政長官的批示提起上訴。
另外,在執行凍結的一般規範性指令時,行政長官須作出某些特定的行政行為。法案對行政長官的指認行為、再續指認行為及駁回取得資產申請的決定設有上訴的機制,藉此保障被指認的主體享有辯護權。法案建議將上訴定為具有緊急性,藉以促進審查程序的速度。
政府表示,《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法案具緊急性,但須通過立法會一般性及細質性表決,嚴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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