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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辦職責將增修

2016-02-26 05:02
  【本報訊】為了適應和配合本澳高等教育的發展,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設立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四月六日第11/98/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新增和修改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職責,包括(一)透過規劃活動及高等教育的現代化與多元化研究,以及考慮其與本地、區域及國際情況的配合,構思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發展及國際化的策略,並提出有關建議;(二)支援高等院校的運作,建議切合高等教育發展及院校正常運作的措施以及行政、技術和教學程序;(三)協調本地、區域及國際在高等教育領域的合作形式,鼓勵及支持有關的交流合作,並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本地或外地的公私立院校或實體訂立協議及議定書;(四)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尤其透過訂定及發佈高等教育學歷審查方面的標準或指引;(五)組織及更新教學人員、非教學人員、學生、高等教育機構課程計劃的資料庫,以及進行有關統計;(六)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的發展,協助提升學術活動的素質和高等教育的學術、教學及研究水平,以及協助持續提升高等教育課程的素質;(七)進行識別急需人才培訓的範疇的研究,以及發佈具高等教育文憑的人士的就業及從事專業工作的資訊。
  另外,草案建議增設一名副主任以輔助主任的工作,並撤銷行政暨財政科,其他人員編制無改變。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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