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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小組討論大廈招牌廣告

2016-02-26 05:04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大廈外牆或共同部分的廣告招牌擺放、清拆和更改須得大廈業主管委會一半成員同意,地鋪可自行在店鋪門面和柱位設招牌廣告,但內容必須與地鋪經營的業務有關。陳澤武稱,委員會關注法案生效後,民署對非法招牌的跟進工作,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下次會議交代。
  陳澤武指出,法案提及成立共同儲備基金和特別基金處理大廈清潔維修等費用和結餘,委員會質疑開設 2個戶口的必要,擔心反增加大廈的管理困難。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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