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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雖好唯民粹泛濫將難所適從

2016-02-27 05:17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都市更新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為推進都市更新政策和相關工作,特區政府將設立都市更新委員會,訂定委員會及相關專責小組的職權、組成及運作方式。草案規定,都市更新委員會為諮詢機關,協助特區政府制定都市更新政策。委員會負責就一切有關都市更新的事宜,尤其是對都市更新領域的策略以及法規、規章草案發表意見、促進研究及提出方案、建議。
  此顯示,澳門地區的都市重建工作規劃,已從此前的「舊區重整」,轉向為「都市更新」。實際上,無論是在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施政報告》中推出「落實都市更新的概念,推動舊區重整,既為城市發展拓寬空間,也為居民創設良好的生活空間」的新概念,還是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運輸工務政務範疇「施政方針」詳盡版本中,專設一小節「研究以都市更新概念推動舊區重整」,其內文有「特區政府關注及重視舊區重整,研究以都市更新概念,推動舊區重整工作」之語,並在回答議員的詢問時回答說,都市更新概念是不一定舊樓才可重建,若樓齡只有十年,小業主同意便可更新,也不會區分舊區、新區;還有舊區重整委員會任期屆期後沒有續期,也沒有開會,特區政府還向立法會收回舊區重整法案等情況看,特區政府已經以「都市更新」的概念來取代「舊區重整」的概念。
  所謂「都市更新」,是指在都會區內,因為建築物年舊失修,或早期欠缺城市規劃,而作出全面或部份性的重新興建、整理,以及修葺計劃工程。都市發展有其生命週期,歷史悠久的城市大多面臨經濟與物質衰退的功能,從而衍生出經濟無效率及社會秩序等問題,透過都市更新手段,可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都市更新是世界上許多大城市未來都市發展的重要方向。隨著都市擴張的逐漸停滯,各先進國家和地區均將都市政策的目光放回市中心,未來都市的發展將不再追求量的增加,而是以追求現有都市品質的提昇為目標,都更除了機能復甦、城市景觀美化、土地價值提升外,更帶來住戶生活品質的提升,是寸土寸金的都市中不可抗拒的建築趨勢。
  實際上,就以澳門的近鄰香港為例,其現代的市區重建政策已經脫離拆卸重建的模式,而是以「4Rs」策略來推動市區重建,即重建發展(Redevelopment),建物復修(Rehabilitation),文物保存(Reservation),舊區活化(Revitalization),亦即在推行市區重建的同時,會根據居民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實施全面性的環境可持續發展政策,為市民締造優質的生活環境。而中國內地的都市更新計畫,主要是以北京、上海等大型都市為主。北京市政府已於二零零零年左右,宣布胡同與四合院為保護區,並結合文創發展,再創都更價值。廣州市則要實現從「建新城」到「改舊城」發展觀念的轉變,正是基於這樣的背景,廣州市政府設立了城市更新局,這意味著廣州市的舊城改建工作,要跳出「三舊」(舊城鎮、舊村庄、舊廠房)改造的老範圍,在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率上做新文章,這才符合「城市更新」的本意。在我國的台灣地區,都市更生更是當地政府的一項重要政策,不但在「內政部營建署」設有「中央級」專責處理都市更新業務的都市更新組,而且在地方政府也都設立了都市更新處之類的機構,負責都市更新計畫的研擬規劃、審議、協調執行等有關事項,並設有都市更新與都市發展基金,處理資金籌貸、基金運用、保管及貸款本息收回等事項。此外,還制定了《都市更新條例》等法律,將「都市更新」定位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日本的都市更新施行已久,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關東地區或大東京、京阪神等都會區,但皆保留文化風貌。日本於一九六九年訂頒《都市再開發法》,在同一時期陸續修訂頒佈首都圈、近畿圈、中部圈《整備法》及《住宅建設計畫法》等相關法令,在推動國土均衡發展的作為方面,建構起足以依循之法令體係及執行機制。又陸續頒布《市街地改造法》,實施「特定街區制度」、「容積地區制度」、「首都圈整備計畫」,並配合相關法令與政策,以導入民間投資的方式,推動都心地區大型更新計畫的發展。這就使得東京六本木地區的更新,不僅達成老舊街區改善的目標,而且更昇華成具有豐富文化與機能復甦「都市再生」的目的。
  而在澳門方面,「都市更新」的範疇將比「舊區重整」要大得多,並將會把「舊區重整」包含在內。也就是說,既可以是對三十年以上樓齡的舊區進行成片重建,也可以是對並非在舊區內的一些半舊樓宇,單棟進行改建或重建,而且無須整片一齊改造。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及多數小業主同意即可。這樣,就基本上符合澳門地區新舊樓宇混雜的情況,及必須適應「澳門歷史城區」已被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保育需要。因此,「都市更生」比「舊區重整」要科學合理得多。都市更生委員會成立並運作後,應首先做好《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草案的擬制工作。此前的「舊區重整法律」,仍有部份內容可用,但《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可能更全面,更為符合都市更新的涵義。
  從各地的經驗看,實施都市更新的好處很多。樓價升值;將商業區或觀光區發展成景點,吸引遊客;改善市容;改善街道狹窄情況;改善居住環境;容積率獎勵、與相關稅負的減免;以新版的建築法規為依據,因此抗震能力與安全性會更高等。
  但現在民粹主義盛行,每一項事物都會有不同意見。見仁見智,眾說紛紜。就以「都市更新」為例,分歧矛盾可能有兩個不同層面,其一是都市更新委員會的二十一名社會人士委員中,會有各種不同利益立場的衝突;其二是在社會上,更將會有自認為利益受損者極力反對,可能還將會發生暴力抗爭。即使不是「利益相關者」的「社會意見領袖」,為了顯示自己的「存在」及「影響力」,也必然會「無病呻吟」一番。
  對這種現象,就連「大咀巴」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已頗不耐煩。昨日就對台北市的交通問題發表看法,認為民眾普遍無法自律,抱怨交通壅塞卻又路邊違停,不願自備車位也不願共享汽車。他強調,不能什麼都要,又嫌交通不好,身為公民應負起自己的責任,否則就真的「民粹到頭了」。相信澳門也將一樣,除了利益之外,某些非專業型的「高論」將會層出不窮:倘建高樓,就說是將會是影響保育的「屏風樓」;倘降低高度,又將會批評浪費土地資源。因此,希望都市更新委員會的社會人士委員,能夠實事求是,出於公心,客觀科學地表達意見。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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