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可鑑 除貪務盡
廉署揭發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貪,從中謀取不少於四千四百萬元,昨夜即時被羈押。作為行使檢察職能的司法機關領導,卻其身不正、知法犯法,事件震驚全城。特區政府在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世紀巨貪案後努力樹立的法治新風、逐步構築的廉潔形象,再度受到沉重打擊。
由於嫌疑人曾經身任高階官職,更曾經起訴被喻為“世紀巨貪”的歐文龍,如今卻成為涉貪的最高級檢察官員,也是第二個涉貪的主要官員。故昨夜消息傳出,大批傳媒聞風而至,守在終審法院門外等候多時,場面彷彿回到十年前歐文龍被捕的一刻。當年歐文龍巨貪案的揭發,嚴重打擊特區政府管治威信。雖然政府此後加強廉政建設,但公務員貪瀆個案近年仍接二連三,因貪污問題被廉署起訴的官員甚至有增加趨勢,更有部門上至副局、廳長,下至普通公僕接連出事。官員涉貪其操守令人嘆息,而事件所帶來的影響不能不正視。
明知金銀錢財乃身外物,生不帶來死不帶走,但偏偏貪官迭出,前仆後繼,甘願違法追求財富,鋌而走險。須知道,從古到今,所有貪官都落得悲哀的下場。古有清朝超級巨貪和珅,雖然大權在握,將巨額軍餉中飽私囊,富可敵國,後世更評他為一千年來全球最富有的五十人,但最終被繩之於法,死路一條;現代貪官更是多不勝數,尤其內地近年雷厲風行肅貪,老虎、蒼蠅統統打,大官、小官紛紛落馬,最終都沒有好下場。
回看本澳,歐文龍事件的教訓猶在,由主要官員淪為階下囚,其貪腐為特區政府及居民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更爲澳門城市面貌帶來不可逆轉的改變,對澳門造成的破壞,並非長年監禁可以彌補。
國家主席習近平上任以來,高度重視領導幹部的作風建設,曾提出“三嚴三實”,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尤其是為官者,“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
為官者儉,則可以養廉。個人操守是為官的必要條件,為官要嚴,其身要正,前車之鑑,冀所有人民公僕共勉。正如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早前受訪時坦承,無論哪個政府、哪個時期,無可能百分百杜絕貪腐違法行為,但案件的揭發正好證明政府的廉潔建設,彰顯清除公務員中不良分子的決心。希望透過廉署揭發、法律制裁、政府決心剷除“毒瘤”,能帶出正面訊息,使此刻心存哪怕是一丁點貪腐念頭的公務員知難而退。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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