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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英雄」「最佳特首人選」神話徹底破產

2016-02-29 05:59
  在由檢察院自己內部揭發,廉政公署經過多月來的慎重偵查,獲得確鑿證據後,終審法院對涉嫌貪賄的前任檢察院長何超明作出羈押的決定。自詡為「反貪英雄」的何超明卻執法犯法,因涉貪而遭拘捕,震撼了整個社會。這項舉動,踐行了習近平「反貪」的戰略決策,維護了澳門特區的法治形象,真是大快人心,普遍贊好。就連曾經將他視為「天下第一聖人」,並為他因中央在籌建第四屆特區政府時作出「十五年全下」決策,而不獲續任檢察院長甚至未能晉升行政法務司司長「打抱不平」的反對派團體和人士,雖然並沒有「跟風叫好」,但卻也沒有為他「鳴冤叫屈」。
  實際上,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前夕,何超明為了為自己「造勢」,精心塑造了自己「反貪英雄」的形象。他憑藉著自己曾在內地出任法官的經驗,揣摸中南海領導人的閱聽習慣,專挑被視為「團派刊物」的《中華兒女》,及曾被朱鎔基總理公開宣稱必看的「鳳凰衛視」,以及香港某些可以進入中南海的中資媒體,「接受」其專訪,把自己扮演成「反貪英雄」,並進而提出「必須由法律人治澳」的「著名論述」,為自己「挪火煮食」。在此背景下,「中央支持何超明出任行政長官」的言論,就傳遍了港澳甚至是內地。
  本來,「揚己之長」是選戰的正當手法之一,何超明吹捧自己,並無不妥;但他卻同時又使用了即使是在台灣選舉中也受到譴責的「奧步」手段,那就是他的「團隊」大量拋出造謠誣衊的「黑材料」,並以人身攻擊的手法,肆意地抹黑真正是由習近平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推薦,中央拍板支持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崔世安,什麼「踢館鬧場」、「在香港登廣告」等方式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屬於司法機密的《友好手冊》也滿天飛。但所有的「黑材料」,都無法證明是崔世安本人所為。倘是嚴格執行《澳門刑法典》,這是屬於「侵犯名譽罪」,這首先就是何超明執法犯法。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他起勁將自己打扮為「反貪英雄」之際,卻正是他涉嫌貪賄之時。實際上,據廉政公署所公佈的案情,他涉貪的時段由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四年。在此期間,他成功起訴歐文龍,因而具有把自己打扮成「反貪英雄」的政治資本,但他卻早在「歐文龍案」發之前,就已收受賄款。在此期間,「何超明團隊」起勁誣衊崔世安,但他卻繼續涉嫌進行廉政公署所指的各項犯罪活動。在此期間,已經召開中共「十八大」,拉開「反貪」鬥爭的帷幕,但他卻仍然「不收手」。因此,何超明的被捕,固然是因為他涉貪,但其政治意義卻具有「溢出效應」,是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恢復澳門淳樸、和諧的優良傳統,為嚴拒類似周永康、薄熙來之類既涉貪又是政治野心家的「小爬蟲」。
  因此,目前所公佈的何超明涉貪數目,比歐文龍有所「遜色」,但在一定角度上,其性質卻是比歐文龍嚴重得多。一、歐文龍是在內地已經發生「塌方式貪腐」時涉貪,何超明則是在中共十八大」後仍「不收手」,一直貪到其離任的二零一四年。
  二、歐文龍是單純貪賄,沒有政治企圖,盡管當時有人猜測,由於他是台灣大學畢業,而且其行政能力和專業技術確實「有番咁上下」,因而不排除中央為向台灣地區示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會將其列入「未來特首備選」之一。但他本人卻從來未作此想,或許也是他有自知之明,將會經不起中央的嚴格政治及品格審查,因而不敢作此夢想。而何超明卻是在大做自己「反貪英雄神話」,爭取被中央認可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同時,卻在實施貪賄行為!這正是習近平主席所痛恨及嚴斥的「不老實」!而且還是「雙料不老實」!
  三,已有網友發問:「裝修工程都可以貪,案件呢?唔使講啦!」實際上,就在二零零九年第三任特首選舉期間,當「何超明團隊」向崔世安發動抹黑戰役時,就已有知情人士私下議論,經常看到何超明與黑社會人物「飲夜茶」,不排除在進行換取「不起訴」或「輕起訴」的權錢交易。倘在廉政公署及檢察院深入偵查後獲得證實,其嚴重性遠甚於歐文龍,因為歐文龍是「行政貪」,何超明是「司法貪」,罪加一等。
  現在回想起來,在籌組第四屆特區政府班子時,中央作出「十五年全下」的決策,可能已經收到了他涉貪的相關資訊。無法通過嚴格的品格審查;而且更難以通過更嚴格的政治審查,那就是他為了實現自己的「特首夢」,不顧廉政公署已經作出「十幅墓地案」已經過了追訴時效的結論,轉而利用不少人並不欣賞陳麗敏的機緣,「一箭雙發」,製造了後來分別被終審法院和初級法院裁定為「不成立」的「瀆職案」,分別射向陳麗敏和民政總署的主要負責人。在將陳麗敏「攆下台」後,自己就好坐上這個「距離行政長官最近的位子」實際上,「何超明團隊」在鼓吹他是「最佳特首人選」失敗後,就在籌建第四屆特區政府時,「退而求其次」,鼓吹他是「出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最佳人選」,為其造勢。。「十幅墓地案」直攪得週天寒徹,政局動盪,嚴重危害澳門特區的政治穩定。因此,何超明的被捕,也具有為落實中共「十八大」所揭櫫的「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利益」治國理政宗旨,掃清危害澳門發展前景的障礙的重大意義。
  這並非是「沒有所本」。昨日就連外媒也承認,何超明從來沒有檢控過反對派違反《集會和示威法》的行為。因而不少反對派對他感恩戴德,而不顧讓中央起疑「反對派同路人」,「將會被反對派挾持」的大忌,更為擁戴他參選行政長官或出任行政法務司司長。但有建制派人士撰文批評檢察院沒有依法偵查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法》,將選票帶出會場外並公開透露其支持對象(就是何超明!)等違法行為時,卻表現得十分積極,以「濫用新聞自由」和「誹謗檢察院」的罪名作出「立案偵查」的決定。倘此案真的向法院起訴,就將會是其支持者所擔憂的「以言入罪」,嚴重破壞澳門特區的法治形象,甚至因是澳門回歸後首宗對評論公共事務實施司法程序的案件而驚動中外。殊不知,正是他的這一拙劣表現,加速了他的滅亡。這正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其實,有關「何超明受查」的傳言,早就沸沸揚揚。因此,也曾傳出過他「失踪」,「不敢回澳門」的「小道消息」。而廉政公署在其意圖離開澳門時將其截回,終審法院也對其實施羈押措施,就正是為了防範他逃避司法偵查和法律懲罰。
  再其實,日前的若干舉措,也已經暗示「收網」時機已成熟,因而才有何超明「欲逃跑」的舉動。除了廉政公署已經與他接觸之外,還有最明顯的動作,一是特區政府提前幾天宣布譚偉文的新職務,顯示由他一手炮製的「十幅墓地案」,是一宗冤案。二是本欄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崔世安與中央關係互動良好使澳人得益》一稿,讚揚了何超明要置於死地的何厚鏵、崔世安。而過了幾天,全國港澳研究會予以全文轉載,連其中極為「敏感」的「但當時坊間盛行另一種說法,謂『中央支持另一位有意參選人』。而且,持有這種聲音的群體,從在崔世安宣佈參選行政長官的記者會鬧場到製造不盡不實的語言,進行人身攻擊,勢要把崔世安拉下來,並為他人『保駕護航』。其實,他們所說的『中央』,或真的另有其人,只不過並不主管港澳事務,而是其他的與港澳事務完全無關的事務,等於是『撈過界』,直接侵犯了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習近平的專有職權,抵觸中央的『政治規矩』。」一段,也照登不誤。這與中央機關涉及敏感事情時,頗為謹慎小心的做法有別。當然,斯時正值習近平主席《習近平關於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新書出版,內有對「政治規矩」的論述,並直接點名周永康、薄熙來等人。
  曾記否?當年「歐文龍案」發時,檢察院為營造「反貪英雄」的形象,刻意與其在廉政公署的「戰友」,合演了押解歐文龍「遊街」的一幕,侵犯嫌犯也擁有的個人尊嚴。而今次廉政公署、檢察院、行政長官發言人室在報導「何超明案」時,卻嚴格遵守《澳門基本法》有關「無罪推定」,及《澳門刑事訴訟法》有關「司法保密」的規定,沒有直呼各位嫌犯的姓名。而廉政專員張永春在介紹案情時,還特意強調,該案不涉及任何其他司法官,也暫時未發現涉及政府其他部門的官員。這正是維護澳門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形象的正當行為,當然也是實事求是之舉。就此而言,中央祈求在「十五年全下」而能推動第四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呈現「新人事,新氣象」的決策思路,已經初步得到實現。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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