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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稅可於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交

2016-02-29 06:01
  【本報訊】2016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已於1月份開始徵收,繳納期限將至3月31日結束,市民可於限期結束前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納有關費用。
  交通事務局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徵收2016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方式繳費。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車主亦可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三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及轄下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6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或指定的銀行繳交“行車稅”;又或者透過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 https://epay.dsat.gov.mo繳納,成功辦理後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稅圈。
  此外,為方便車主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已於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交通事務局中華廣場服務專區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罰款的車主,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
  車主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網上繳交罰款系統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使用信用卡繳付;同時市民亦可透過中銀e網系統使用網上銀行帳戶繳納交通違例罰款,或使用中銀卡於中銀e道櫃員機繳付相關罰款。另外,可親臨澳門交通警司處、海島交通警司處、第一警務警司處、第二警務警司處、第三警務警司處繳付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有關服務時間可瀏覽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psp查詢。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查詢。亦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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