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須得受害者同意
【
本報訊
】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家暴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政府解釋在案件上社團成為輔助人的條件,首先必須得到受害人的同意,而且是一直有開展家暴輔助服務的法人團體,委員會將在三月中之後,與政府代表舉行的會議中邀請相關團體,解釋法案。
未來法案通過後,培訓對象除教師和社工之外,治安警和司警亦需接受培訓,其中治安警有四千人,法案原定在登載特區公報一百二十天後生效,治安警可能未及時完成培訓,委員會希望政府再考慮法律生效時間。關翠杏表示,關鍵是法例生效後,若警方未完成培訓,會影響執法,委員會建議政府與警方協商培訓時間是否足夠並作出調整。
委員會又稱,法案討論基本完成,待政府提交新文本後,相信可簽署意見書交全體會議表決。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