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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要成為家暴案輔助人須先得受害人同意

2016-03-01 05:09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家暴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政府解釋,案件上社團成為輔助人先須得到受害人的同意,而且是一直開展家暴輔助服務的法人團體,委員會將邀請相關團體,於3月中後與政府代表舉行的會議中解釋法案。
   法案通過後,培訓對象除教師和社工之外,治安警和司警亦須接受培訓,4,000治安警須接受培訓,法案原定在登載特區公報 120天後生效,治安警可能未及時完成培訓,委員會希望政府再考慮法律生效的時間。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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