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樓市去庫存 問責地方政府
【本報記者廣州一日電】廣東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行動計劃(2016-2018年)提出,要落實政府主體責任,要求各城市政府承擔房地產去庫存主體責任,每季度末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去庫存進展,年底前報送年度任務情況。同時引導開發商自持物業經營,促進房地產開發模式轉型升級。
去庫存成果需上報
為保護全省房地產去庫存按時完成任務,去庫存計劃明確指出,要從組織保障與督查考核方面促使各地落實去庫存。
一是落實各地政府主體責任。各地的市政府承擔主體責任,研究制訂本市一六至一八年去庫存行動計劃及一六年度計劃,明確工作目標、措施、部門分工、時間節點等要求,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省政府要求各城去庫存工作計劃及今年年度計劃,應於三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一七、一八年的年度計劃,於上年底前報備案。
二是加強部門協調聯動。三是加強跟蹤督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制訂督查方案,牽頭與各有關部門對各市政府落實情況實行全過程跟蹤督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去庫存工作納入年度工重點,確保落實到位,並於每季度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上報情況。
省政府督查室視情況採取下達督查通知書、組織實地督查、提請省政府領導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落實。將去庫存工作納入考核項目,對落實不到位按規定嚴格問責。
鼓勵自持物業經營
行動計劃又提出,要引導開發商自持物業經營,促進房地產開發模式轉型升級。具體措施是鼓勵省內的開發商自持物業經營,由快速開發銷售模式向城市綜合運營模式轉型。
今後廣東的政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建設發展總部經濟園區、新興產業基地等合法合規用房,優先適度向自持物業企業商品房傾斜。
同時,廣東將對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超過三年以上且尚未出售的商業、辦公、工業等商品房,通過土地、規劃、金融、稅收等的政策,加快其轉化成為開發商的自持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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