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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倡加重運毒入境刑罰

2016-03-02 08:30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分析及討論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法案。該委員會主席鄭志強 (見圖) 表示,立法會與政府達成兩項共識:一定要嚴加打擊毒品的禍害,加大執法部門打擊毒品犯罪的法律手段。
鄭志強表示,今次修法的理由是打擊跨境的毒品犯罪,要減低本澳被批評是毒品中轉站的危險性。然而,在修法的條文中,見不到特別對跨境毒品犯罪加重刑罰。委員會提出,若要保護澳門,就要從源頭阻止毒品輸入。能否對攜帶毒品入境的人士,加重刑罰?
另外,政府在今次修法中建議,調升吸毒者的刑罰由三個月至一年,希望藉此推動吸毒者戒毒。因為,刑罰太輕的話,吸毒者寧願入獄,也不願緩刑戒毒。不過,委員會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詳細討論,今次對吸毒者的政策調整是否合適。因為,吸毒在很多地區不屬觸犯刑法,只對吸毒者實施行政拘留或強制戒毒。
委員會也提出,能否建立強制戒毒的制度?他們認為,很多地區 (包括很注重人權的地區) 都設有強制戒毒的措施。因為,毒癮不是一朝一夕或入獄一段時間便可戒除,吸毒者對家人及身旁的人有很大影響。社會上普遍認為吸毒者是毒品受害人,應該幫助他們戒毒,重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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