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冀今年進立法程序
消委會擬增加行政處罰職權
【本報消息】當局擬修“消保法”,又將與“反壟斷法”分開立法,卻遲遲未見動靜。消委會回覆議員梁榮仔書質修法進度時稱,會爭取今年提上立法程序,但無交代具體時間。政府另有意增加消委會作行政處罰的職權。
梁榮仔指出,現時消委會職能僅停留在糾紛協調、比對價格層面,只能請求相關團體調解或轉介專責部門,無阻嚇力。若協調無效,就要由民事訴訟解決,惟候審時間過長,對旅客來說非可行之法。他質詢政府,“消保法”諮詢總結報告出台多時,會否擴大消委會職能和權力。
消委會回覆指出,“消保法”修訂在草擬中,但內容甚多,要較多時間作多方分析,審慎考慮。草案將從保障消費各項權利,包括資訊權、規範新興消費模式、禁止不正當營商行為,以及健全解決消費爭議機制四個方面去完善現有制度。草案建議,加強消委會的監督職能和權力,執行監察工作,以及對相關行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罰的職權,冀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現階段修法工作由法務局牽頭,其他成員包括民署、消委會組成的法律工作小組,將加緊草擬工作,爭取今年提上立法程序。
消委會又說,近年較多投訴是電訊服務、通訊器材和飲食品類。涉電訊服務的投訴已減少,一五年一至十月的個案比一四年同期約下降了三成七。經分析後,該等投訴多由於消費者資訊不對稱而產生,故“消保法”會加強規範商品及服務的說明,全面提升消費者的資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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