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勝明:慈善行為靠自律嚴管
【本報駐北京記者鐵怡十日電】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在回答記者有關“慈善法”的問題時表示,慈善法通過後,如果我國的慈善組織能夠依照慈善法的規定,及時、真實地做到信息公開,做到慈善法要求履行的其他義務,取信於民,中國人做善事的熱情就會激發出來,我國的捐贈數額在現有基礎上將有極大提高。
王勝明說,這些年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很快,但問題也不少,突出表現在信息公開不夠和慈善財產管理不規範。慈善財產怎麼能夠把它看住、用好?這是慈善立法當中的重要內容。
他說,目前慈善法草案總共有十二章,我最看重信息公開一章,慈善行為怎麼規範?一靠自律,二靠嚴管,自律和嚴管的主要途徑是信息公開。慈善法在許多方面對信息公開作出規定:一是慈善組織的生命力在於信息公開;二是區分不同主體、不同方式,強制信息公開。慈善組織的基本情況,慈善項目的運作情況,比如為甚麼要募款、募集了多少錢、用在甚麼地方、還剩下多少錢等,慈善法草案明確規定,必須定期公開;三是規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四是規定了違反信息公開義務的法律責任。除此之外還有民政部門的監管、現場檢查,要求對不合理的用處、支出作出說明等,對慈善組織本身也提出了許多要求,這些慈善法草案中都有規定。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