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利益作誘餌 感情紐帶為信任
高開賢籲杜絕微商傳銷陷阱
【本報記者岑慧琪北京十日電】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高開賢關注“扮微商”的傳銷違法行為,建議完善法律法規,以保證金予以規管。
變相傳銷違法多
他指出,微商形式變相傳銷的違法行為多樣。當中包括以面膜類虛品為主的虛假式推廣,現象反映本質,面膜之所以成為傳銷媒介,源於其經常使用而重複購買、便於物流快遞以及略有特點,而美白和補水此兩個功效,在短時間內無法得出正確評價,故便於虛假推廣。
另一違法行為是病毒式傳播,其中間環節是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甚至是無限代理。廠家低成本生產面膜,設定高額的零售價,中間留有極具誘惑力的價格空間。總代理低價進貨,一級代理加錢接手,再加價賣給二級代理,這樣一層層下線發展下去。
更有甚者運用欲擒故縱的手段設置代理費,少則幾百幾千,多則上萬元,有人不知不覺陷入傳銷鏈條,還要對上線千恩萬謝,因為繳納了代理費更努力的發展下線以回本。
賺錢靠下線代理
反傳銷業內人士總結,“任何一個東西作為載體都可以,祇要具備三個條件:經常使用而重複購買,便於物流快遞以及略有特點。”一群底層的代理們一邊想把自己手中大量的、略低於所謂市場零售價的面膜賣掉;一邊想着發展比自己更低一級的代理,以此清空自身庫存。這也是人們普遍詬病微商易陷入傳銷圈套的原因。
高開賢提到,傳銷過程中另有玄機。真正賺錢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發展下級代理商,當中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傳授下線用支付寶發賺錢的截圖以及假造訂單,吸引身邊人入貨。
面對傳銷組織的三十六計,普通的消費者容易落入騙局和傳銷陷阱。同時“殺熟式經營”,又以經濟利益為誘餌、以感情紐帶為信任,來發展下線,將身邊的親朋好友一步步帶入傳銷陷阱。
他主張,微商形式已在失控狀態下“蓬勃發展”,需要社會引導,更需要法律法規限制。建議對各大社交網路平台,合理健全朋友圈和各種形式的交易,落實商家實名制,正確引導使用者P2P交易,讓賣家和消費者均得到應有保護,發揮自媒體高速快捷的優勢。整治各大平台公衆號,要求一切註冊公衆號必須實名制核實,並需要一定金額的保證金,無違法行為,三個月後退還一成,六個月後退還三成,一年退還四成,剩餘一成為永久性保證金。
開微店實名註冊
高開賢建議,所有公衆號一經被核實存在通過分銷模式,依據下線銷售業績提成、以許諾收益等方式誘導使用者滾動發展人員的行為,立即沒收全部保證金並封禁賬號,且追究法律責任。所有保證金以基金形式存在,將利息收益用於公益事業和養老保障等慈善事業。不能因為網絡傳銷而不追究參與微商傳銷模式的人員,必須根據其犯罪情節和嚴重性,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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