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一誠:法律備案制度必需
澳暫未有法律備案被打回頭
【本報記者楊冠傑北京十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澳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法律備案制度一定需要,因為基本法規定,每一部法律都需要備案,包括預算案通過後都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才符合備案制度。有關工作很順暢,至今無法律被“打回頭”。
賀一誠表示,人大常委會有專責部門審查法律備案工作,立法會通過及公佈的法律,要交予全國人大常委會,但審議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會提出修改意見,祇會提出法律不能通過備案制度的話,就會退回予特區政府。
需符合基本法要求
澳門暫時未有法律備案被打回頭,但必須要把好關,因為澳門在“一國兩制”下,要達到基本法要求。立法會的法律顧問都要按此原則與政府審議法律,不能超越基本法所訂定義,否則被人大常委會退回時,需要重新審議。
日前有澳區人大代表提出,人大常委會除了立法、修法外,廢法制度都很值得澳門參考。賀一誠表示,前任法務局長張永春當年已經開始了大量工作,近兩年才正式成立小組,開展了兩年工作,已經有了清單,與政府已有密切機制。
要廢止法律的數量較大,因為回歸前澳門是雙軌立法,很多法令等同法律效力,但很多法令已不合時宜,以舊澳氹大橋為例,法令過橋要收五元,早已不合時宜。希望今年可以在第一階段將一些明顯過時、失效的法律,“打包”廢法,但要經立法會大會程序。第一階段“打包”的法律,主要是已經長時間無使用,估計有數百部,先按年份。
再者,尚需要與各政府的行政部門研究相關法律,如果取消了會否在操作上出問題,故需要深入研究。
因為澳門部分條例橫跨幾個法律,如果取消了某部法律,其他法律定義會否有問題,都需要研究。政府每個局級部門現時都已經完成廢法清單的工作,正排期上立法會。
廢法按年分類落實
進度方面,他表示,大部分提案權在政府,廢法在行政上需要政府交一份法案,按年份分類,已經有程序落實,估計今年可以有部分交予立法會啟動。類似行政法規的法令,都開始要理順。等同法律的條文達二千多條,所以必須要理順,能用的留下來,不合時宜、失效的作廢,如保存太多,無法完善澳門法律體系。
法律無可能完全清除,但每年國務院都有部分法規會被清除,葡萄牙都有“打包”清理法律,不然法律日積月累下,越來越多,對於法官審案和引用上都會帶來不便。其實並非內地有這做法,德國等大陸法系的國家都會開展有關工作。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