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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記者會避談新聞法 《南華早報》微博微信被刪

2016-03-11 16:54

去年兩會期間曾傳出將就新聞傳播立法,且可望在本屆人大任期內完成。(CFP圖片)  

《新聞法》的設立對公眾及傳媒而言,既是保障也是監管。(CFP圖片)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昨日在記者會上回答立法相關問題。(新華社圖片)  
早前被阿里巴巴集團併購的香港《南華早報》,突然傳出其微博與微信賬號被刪除,經營多年的心血付諸東流,引起輿論譁然。而本周稍早,內地《財新》中文網站刊發一篇評論中國言論自由的文章也被刪除,理由是該篇文章涉及「非法內容」。一直以來,國家網信辦等主管機關不斷表示「互聯網非法外之地」,強調網絡空間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但是何謂「非法」、何謂「合法」,始終由網信辦等主管機關決定,對於《新聞法》的需求也與日俱增,在昨日的人大新聞發布會上,主持人避談有關《新聞法》立法問題。

目前中國的新聞媒體主要依據《出版管理條例》、《報紙出版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法律規管,各平台媒體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規管。互聯網時代陸續出台《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等文件規範網絡內容,主管機關則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兩個單位都隸屬於國務院,然而由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層面制定的新聞法律卻付之闕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而中國推動《新聞法》立法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85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兼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績偉,在深圳會面三位香港報人與學者後,隨即起草中國第一部《新聞法》,但因後來爆發的「六四」事件而擱置,最終無疾而終。至2015年的兩會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原署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柳斌節透露,人大正研究新聞傳播立法,且有望在本屆人大任期內提交審議,引起許多期待,不過,在今年人大上有關《新聞法》的議題卻沒有被提起。

甘肅武威記者被捕事件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昨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出席的人大委員包括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一名來自美國《僑報》(美國發行的簡體中文媒體)的記者提問,提出年初發生的甘肅三名記者被捕事件,認為中國新聞採訪工作者缺乏法律保護,問及有關《新聞法》立法時程問題,但記者會主持人並未請鄭淑娜回答,而直接結束了記者會。類似的情況在早前的多次記者會中也有出現。

今年年初,甘肅三位記者被指敲詐勒索人民幣5,000元被捕,後來又傳出是因嫖娼被捕,其後三名參與逮捕的警察被指執法不規範,引發外界質疑。在早前的甘肅人大媒體開放日上,多名記者追問有關事件,但始終得不到回應。

《新聞法》是保障也是監管

在互聯網時代,傳播的權力早已不掌握在傳統媒體手上,在微信、微博上的名人發言,往往比報紙、電視新聞更有影響力,也成為法律規管的對象,近年多位「微博大V 」涉嫌造謠被捕。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早前,「網絡公知」、地產商人任志強,因為批評國家主席習近平視察媒體時提出的「媒體姓黨」言論,遭到新浪、騰訊等網站封鎖。個人發表在網絡上的言論一旦擁有足夠多的受眾,也會被視為「媒體」,不論是媒體或個人,BBC稱中國的新聞界仍然充斥於魚龍混雜的現象,透過《新聞法》立法不但能保障記者的報道自由,也能起到規範行業風氣和記者節操的效果。

有香港傳媒談及《新聞法》時,引述共產主義的精神領袖馬克思名言,「沒有新聞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會成為泡影」,而沒有關於新聞出版的立法,也等於從法律領域中取消新聞出版自由。

今年兩會召開前夕,全國政協發言人王國慶曾表示,「愈是敏感的問題,愈要想辦法說清楚」,自由與法治的攜手並進仍然道阻且長。

力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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