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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一誠:法案增透明加強監督

2016-03-12 06:30

賀一誠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審議“慈善法”

法案提高了監督民間慈善機構的力度

    澳區代表審議慈善法

    賀一誠:法案增透明加強監督

    【本報記者楊夏怡北京十一日電】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團今日上午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受訪稱,新的“慈善法”強調管理,法案提高了透明度及監督民間機構的力度,相信中國的慈善事業將有更好的發展。

    清晰民間組織地位

    賀一誠表示,過去出現紅十字會的“郭美美事件”等不良行為以及亂投資現象,令社會對內地慈善事業信任度低。是次為了配合國家發展和扶貧工作開展的重要性,故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情和實際,制訂“慈善法”。

    他指出,代表們討論時踴躍發表不同的觀點與角度。“慈善法”是慈善制度建設的基礎、綜合性法律。“慈善法”章節很多,與一九九九年制訂的《公益事業捐贈法》定義差不多。但《公益事業捐贈法》的公益法人都以機構為主,若私人組織的慈善團體,在內地現時法律中則屬違法,新法則清晰了民間組織的法律地位。

    澳暫無需專項立法

    賀一誠稱,現時私人開出的捐贈發票無法在稅務中獲得減免和優惠。新法下,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處理手法更靈活,一定程度上鼓勵企業捐贈。“慈善法”中強調加強管理,要求慈善團體管理要公開透明、規定管理機構的開支。法案提高了透明度及監督民間機構的力度,相信內地的慈善事業有更好的發展。

    賀一誠表示,澳門無論民間或企業都可以成立慈善團體,進行慈善工作。慈善團體早已遍地開花,但未發現不規則行為。澳門現時的《民法典》規範較嚴,暫未見澳門有需要就慈善專項立法。不同類型的慈善團體有不同的管理方式,若按照內地的做法或會更麻煩。

    加強監管街頭募捐

    他認為澳門是自由社會,地方小,有六十多萬人,社會輿論及監督較任何作用都大。街頭募捐認為要加強監管,清晰募捐的目的,做好申請及管理,不要為賣旗而賣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