疊石塘山兩項目建築高度差距大
李燦烽:依法審批
【本報消息】出席都更會會議的工務局長李燦烽被問及路環疊石塘山腳的百米超高樓項目,何以比相鄰的另一幅土地批給的項目高七十米?他解釋,限高約卅米的項目是民署提出建設停車場設施的計劃,其提出的申請要求就是該高度,強調所有項目都是依法審批。他稱,該私人發展項目暫時無申請開工、無申請進一步的圖則,“呢個時間我哋確實冇乜可以做。”
傳媒質疑同區的規劃條件相差迥異,李燦烽稱,項目是前朝規劃,現在是依照規劃,和建築、街影等詳細法律法規審批,強調任何項目的審批程序一樣。但每個規劃在不同地點、有不同的規劃條件,都有詳細的技術要求,相信有法律規管。
有團體日前向廉署舉報,要求調查該超高樓項目。李燦烽稱現階段不想評論,但會積極配合調查。
至於會否因廉署介入而暫停程序?他稱要根據法律法規辦事,城規法中有預防措施、凍結機制,當城市總規劃在政府公報宣佈啟動後,可按照法規的要求做預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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