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契稅新政 無首套跨區優惠
【本報記者廣州十五日電】廣東省住建部及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下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不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是屬於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中確定的3%稅率徵收契稅,意味着“跨區首套”契稅優惠政策不會在全省實施。
上月底,一則廣州實行“跨區首套”契稅優惠政策的消息瘋傳,即購房者只要在購房城區無房即享受首套房契稅優惠,甚至有傳該政策將在全省推行,不過第二天即遭市地稅局緊急叫停。
今日廣東三個部門聯合公佈的通知中明確,廣州市暫不實施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廣東在落實契稅相關優惠政策時並沒有任何本地化“發揮”,意味着“跨區首套”契稅優惠政策將不會在全省實施。
市內購首套納新契稅
最新通知顯示,市內購買的首套房都可按照新政繳納契稅。符合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條件,購買90平方米以下住房者,依舊按照1%稅率契稅繳納;90平方米以上則都按照1.5%的契稅標準執行。即符合唯一首套條件的購房人,所購房屋達144平方米以上者,將享受由原3%稅率降為1.5%稅率的契稅優惠。
對二月廿五日後已預受理的申報將均按照上述標準納稅。對二月廿二至廿四日多繳或少繳契稅的納稅人,從即日起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稅、補稅手續。
業內人士分析,“區域情結”是本地客戶置業前考慮的要素之一,“跨區沒房即當首套”的操作,只會對房價較高的中心區原居民向外圍遷移起到積極作用,其效果並沒有對外圍區域放鬆限購政策明顯,畢竟外地客戶才是樓市成交主力,因此推“跨區購房優惠契稅”對廣州樓市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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