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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行車稅先清繳罰款

2016-03-17 00:00

【特訊】財政局消息:財政局提醒市民:因違反交通規例而被罰款,且罰款已進入強制徵收程序者,必須先前往位於龍城大廈的稅務執行處清繳欠款,才可於三月底前繳納本年度的車輛使用行車稅。由於處理罰款程序需時,欠款人士應盡快辦理清繳欠款手續,以免延誤繳納行車稅的時間。龍城大廈收納處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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