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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天龍指動保法案 刑罰年期應為三年

2016-03-17 00:00

◎ 「動物:法律和權利」研討會,昨日在官樂宜基金會舉行。

【專訪】正在立法會審議《動物保護法》法案,最初文本對殘害動物罪行建議處最高三年刑期,其後調低到一年;但動保團體反對調低刑期,而在昨日一個探討法律上保障動物的權利研討會上,葡藉法律專家簡天龍亦指出,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時本澳援用葡國法律規定,任何人殘害虐待動物的罪行,最高刑罰三年,他質疑現在制定動保法「為何不可訂定三年呢?」簡天龍並認為,動保法案對動物權利保障不足,但就較多偏向民署角色和行政程序及罰款等內容。

簡天龍(Paulo Cardinal)本職為立法會的資深法律顧問,他沒有參與議會內對動保法案的分析工作,然而個人認為該法案存有不足,譬如沒有系統地細列動物保護條款,亦沒有加入動保團體可介入的內容等。他又建議參考歐洲一些先進做法,「將動物非物化是重要的」,強調動物不是一件物,而是有生命的,立法上應確保其應有權利。另外,簡天龍表示,等了十多年,動物保護終可立法是一個進步,不過認為法案應參考加入過往由議員相關動保提案的一些合理條款內容,以補充法案的不足。

官樂宜基金會的澳門法律反思研究及傳播中心,昨日黃昏舉辦「動物:法律和權利」研究會,吸引眾多法律界和動保人士參與。

與會嘉賓的澳門愛護動物協會主席Albano Martins指出,本澳的殘害和虐待動物以及遺棄動物的事件常有發生,必須盡快制定動保法,「一日沒有動保法,這些問題都不可改變。」強調必須有法律處罰殘害動物者,「再不可有人逃之夭夭。」他又批評,政府在動保法案將殘害動物的刑罰調低至一年並不合理,舉例如果有人殘暴地割掉狗狗一隻腳,甚至殘害動物至死亡,「最高只判一年刑期,我覺得簡直是荒謬。」另外,他指,現時為動物注射疫苗及植入晶片的費用昂貴,甚至高過香港,建議當局資助相關費用,以可促使飼主可主動地動物注射疫苗及為狗狗植入晶片。

在研討會上,獸醫吳浚明指,不應要求所有狗隻出街都戴口罩,因為會造成阻礙其對外界判斷,若遇到其他流浪狗攻擊時就難以自我保護,亦會導致呼吸困難,尤其在天氣熱時還會增加中暑的風險等狀況,「狗狗出街本應是開心,卻變成了懲罰。」他認為,動保法需體現公平及可執行,不應剝奪了動物應有自由。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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