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麥瑞權表示:在現實情況中,有多名市民反映,有租客除過期不交租金外,更會拉閘鎖門,甚至是不見蹤影。事主想收回物業因出租或自用都投訴無門,因而不單權益甚至精神上均受到嚴重損害,但是按照現行法例,業主不能強行進入物業內清除租客的物品,當強行進入的時候,業主反而會違法。
對此,有遇到上述問題的多名市民叫本人問一聲行政當局,當局於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就回覆本人二0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的書面質詢內容指出:「法務局正著手跟進整體修訂《民事訴訟法典》的工作」那麼請問當局在修法的過程中,還有什麼具針對性的強制措施,可讓該等租客完全遷出,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倘若引入這些強制措施之後,請問從一開始起計算,最快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為市民解決困境呢?
有鑒於此,麥瑞權提出書面質詢如下:
一、多名市民叫問一聲行政當局,當局於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就回覆本人二0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的書面質詢內容指出:「法務局正著手跟進整體修訂《民事訴訟法典》的工作」那麼請問當局在修法的過程中,還有什麼具針對性的強制措施,可讓該等租客完全遷出,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倘若引入這些強制措施之後,請問從一開始起計算,最快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為市民解決困境呢?請向市民詳細解釋及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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