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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部加重「Uber 條款」罰則 半年內抓到2次罰10萬台幣

2016-03-22 02:01
【香港中通社3月21日電】台北消息:在全球受各地政府打壓的打車軟件Uber(優步),自2013年進軍台灣主要城市後也與台灣交通部門糾纏不休,台灣交通部3月21日更是修改被稱為「Uber條款」的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修改後為:六個月內被抓到2次違規,將可重罰10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吊扣牌照半年。 交通部開罰Uber已1年多,修訂前司機被抓第一次可罰5萬元並吊車牌2個月,第二次同樣罰5萬但吊車牌3個月,而台灣公路總局截至3月21日針對Uber開出的罰單金額已經累計超過5000萬元。21日起,一旦六個月內被抓到兩次,將直接重罰10萬元並吊銷車牌半年。 對此,Uber亞太區發言人李文駿回應,Uber一定會全力支持並提供受影響的駕駛相關支援。現階段仍持續與台灣「行政院」進行溝通與配合,期望近期能達成共識、保障消費者權益和乘客安全,並能有效管理規範共享經濟的新趨勢。 Uber目前在台灣仍存在繳稅與保險的法律問題,也有民眾反映曾因為將信用卡綁定到Uber賬戶而被盜刷車費。有台北的Uber司機曾表示,被開罰單公司會幫忙繳罰款,甚至不用自己跑繁複的行政手續,對於此前的吊銷車牌處罰也存在僥倖心理。而有熱衷搭乘Uber的乘客則表示,若被警察截查,會裝作是司機的朋友,並聲稱身體不適才會坐後座。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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