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2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的貪污案,案中4名被告的定罪上訴全部被駁回,4人早前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批准許可,22日上訴庭批准頒發許可,並會以書面形式交代理由。預計有關終極上訴許可最快將於今年下半年排期處理。
上訴庭22日認為,其中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即案中第5條控罪,涉及重大法律爭拗,可交由終審法院處理,在今日批出上訴許可,案件將會排期等待終審法院處理。據悉,許仕仁、郭炳江等四人會就其他不獲批出上訴許可的控罪,繼續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許可。
2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一致駁回許仕仁等4人就原審時定罪所提出的上訴。除許仕仁外,其他三名被告分別是新鴻基地產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前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
3月22日,高等法院上訴庭表示許仕仁等四人部分控罪獲准上訴。上訴庭副廳長倫明高稱,控罪涉及許仕仁未正式上任為政務司司長前,究竟應否被視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並在上任後優待新地,法官認為這涉及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因此只批准這一項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至於許仕仁及陳鉅源就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提出上訴,法官認為,這一點已經沒有可爭拗的地方,拒絕此項申請。
2014年12月,許仕仁因收受新地高層過千萬港元款項,被裁定借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5項罪名成立,被判囚7年半。另外3名被告分別被判囚5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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