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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三問

2016-03-28 06:31








    毒品犯罪三問

    一、提供場地供他人吸毒須負刑責

    問:我家隔壁的單位最近有很多陌生人出入,而且進出的人都神智迷糊,我懷疑鄰居經常在單位內舉行“毒品派對”,請問我可否報案?

    答:吸毒不但會對身體造成永久性傷害,情況嚴重更會引致死亡。根據第一七/二○○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規定,不管是自己吸食毒品,還是只提供場地供他人吸毒,均屬犯罪,分別最高可被判處三個月和八年徒刑。

    如果懷疑鄰居吸毒、販毒或舉行毒品派對,可以向司法警察局舉報,由警方展開深入調查。

    二、警民合力舉報毒品飯堂

    問:我懷疑鄰居經營“毒品飯堂”,但我擔心報案程序需時,所以一直猶豫不決是否要向警方舉報。此外,如我舉報後,警方查明不存在“毒品飯堂”,我會否被控誣告?

    答:經營“毒品飯堂”屬於公罪,只要警方得知有關犯罪消息,便可展開刑事調查程序。公罪跟半公罪及私罪不同,舉報人不必親身到警局報案或作出追究刑事責任的聲明,可純粹為提供犯罪消息而匿名舉報。市民若懷疑有“毒品飯堂”隱藏於民居內,可透過司警局報案熱線九九三、大廈罪案預防小組(電話:六二九九 · ○八八○、六二九九 · ○八八一)或 “司警局大廈防罪之友”會員,以及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傳真:二八三五 · 六一○○、電郵:piquete.sede@pj.gov.mo)舉報。

    市民所提供的資料越詳盡,越能幫助警方跟進調查案件;懷疑“毒品飯堂”的準確地點、涉嫌人的樣貌特徵及慣常出入的時間等,都是有助破案的重要線索。只要有關懷疑是合理的,就算是具名舉報,亦不會觸犯誣告或虛構犯罪。“毒品飯堂”隱藏於社區之中,一般巡查不易察覺,但只要警民合力,定能淨化社區治安環境。

    懷疑經營“毒品飯堂”的跡象:忽然很多陌生人出入、在大廈內發現針筒、發現沾有白色粉末的透明藥袋或短飲管、發現沾有粉末的對摺紙張或紙幣、注意出現在大廈內的人是否神情有異、迷糊、鼻子附近是否沾有白沫等,這些有可能是曾經使用過毒品(如冰、K仔等)的跡象。

    三、拒絕毒品齊心淨化社區

    問:近日我看到有人在社交網站上載一些毒品照片,圖文並茂聲稱出售毒品,並表示有意者可以私訊相約交收。請問此舉觸犯甚麼罪?

    答:按照這位市民的描述,發文者涉嫌觸犯第一七/二○○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即未經許可而送贈、準備出售、出售、分發、讓與、購買或以任何方式收受、運載、進口、出口、促成轉運毒品,將構成販毒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十五年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同一法律第十條規定,如果將毒品交予未成年人或分發給為數眾多的人,或透過黑社會或犯罪集團作出上述行為,均屬於毒品犯罪的加重情節,行為人被判刑罰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會加重三分之一。

    毒品的禍害深遠,不僅損害身體健康,吸毒、販毒除觸犯刑事法律,更會引發各種社會問題。因此,市民應遠離毒品,切勿以身試法。如發現或懷疑有涉及毒品的犯罪,應立即通知警方,共同抵制毒品,維護社會安寧。

    註:如欲了解更多預防犯罪的資訊,請參閱本局網頁(www.pj.gov.mo)、關注本局微信官方帳號(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或PJMacao),以及訂閱本局官方YouTube頻道(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

    (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