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論壇探討公共工程引入補償性違約金
出席論壇的嘉賓
【特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公共工程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有與會嘉賓表示,補償性違約金的標準難以界定,現有的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律制度中已訂明延誤罰則,按工程造價的百分比賠償,一樣對承建商有阻嚇力。另有嘉賓表明支持引入違約金,對推進工程進度更有保證。
論壇於昨日上午假黑沙環公園舉行,建造商會理事長鄧漢昌,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工程師學會理事長黃承發,公共政策學會理事長蔡強等嘉賓出席。
鄧漢昌表示,補償性違約金的標準難以界定,現有的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律制度中已訂明延誤罰則,按工程造價的百分比賠償,一樣對承建商有阻嚇力。他稱,應該先按現行74\99\M號法令的「千分之一」罰款制度,並完善決策幾溝通環節,若仍無效再引入違約金。他又指出,政府部門之間缺乏統籌,拖延回應,缺乏執罰理據,才會出現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口中「本澳沒有罰款的文化或習慣」。
林宇滔支持引入違約金,對推進工程進度更有保證。他稱,引入補償性違約金可以完善現有制度,引入補償性違約金目的是,通過簡便有效的賠償機制,令承建商自覺完成工期。同時以防遇上不合作的承建商時無法可依,又認為不管運用何種制度,最重要是當局的執行力度。蔡強表示,贊成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政府應要完善機制,加強執法能力以及工程管理能力等。
工程延誤責任歸屬難定,是「無罰文化」的主因,有居民質疑政府的監管工作,希望工程能夠按時完成。另有居民則建議成立由政府、業界及社團三方組成的評議會,釐清責任歸屬。黃承發表示,目前應科學統籌各方面的工作才能減少延誤,並認同參考其他地區,設立建築業評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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