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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一年違規四次釘牌

2016-03-30 06:31

交諮委昨日開會

郭敬文

    修的士規章擬加重罰則打擊違規

    司機一年違規四次釘牌

    交通事務局昨向交諮會介紹“的士規章”修法方向,冀下月進立法程序。初步擬引入“被動式放蛇”、自願錄音制度。另加強處罰,的士司機一年內累計四次違規就釘牌,“個人持有的士”一年內八次違規,停牌一周,累犯罰則加重,最高停牌三個月或釘牌。不過,司機及的士違規次數都以一年為限,年年清。若的士公司旗下超過三成的士違規,公司也要停牌一周。交諮會暫未就罰則達成共識。

    引入“被動式放蛇”

    交諮會政策規劃及管理建設專責小組、公共交通及社區關係專責小組,昨日上午十時在交通局開會,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出席。小組召集人郭敬文會後介紹會議內容,焦點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修法。

    “的士規章”修訂講足幾年,冀打擊屢禁不止的的士違規,昨有新發展。新法建議明確的士擁有者即車主、司機各應承擔的責任,即租車司機違規,車主得承擔一定責任。同時釐清罰則及執行措施,加強處罰。重點引入“被動式放蛇”,由經受訓的警員執法。另車主、司機可自願在車廂內安裝錄音設備,車上會有錄音標示提醒。按郭敬文理解,“被動式放蛇”即警員不會主動叫司機違規。即使的士有錄音,都要經交通局長等有權限人士,在有需要時才可“翻聽”,司機等人不可隨便“翻聽”,此舉旨在減少爭拗。

    應否強制錄音?郭敬文認為,新法要看社會的接受程度,應先自願,鼓勵更多人參與,後循序漸進。當社會都認同該措施時,可考慮全面強制錄音與否。

    車主公司均設停牌

    最惹人關注的罰則,新法除加入即時票控外,更擬設停牌、釘牌制度,累犯罰則遞增。對象有三類,即車主、司機及的士公司。當中以司機罰則最重,一年內累計四次違規就釘牌,要重新考試才能再揸的士。另由車主持有的士一年內違規超過八次,該的士將停牌一周;第二度(十六次)停牌一個月;第三度(廿四次)停牌三個月。停牌期間再犯就“釘牌”,即該的士永遠不能再做的士服務。若是的士公司,當旗下超過三成的士違規,該公司停牌一周、一個月及三個月。若是濫收車資,新法罰款由六千至一萬二千元不等,按濫收金額釐訂罰金。

    一年清空重新計算

    的士、司機的違規次數都以一年為限,過了一年就從頭計算。的士公司則無年期限制。新法所指的違規,是指濫收車資、兜路及拒載等,並非衝紅燈、超速及違例泊車等道路交通規則。

    郭敬文表示,交諮委對以上建議持不同看法,未有統一意見。有人認為合適、過輕及過重。個人認為合適。亦有交諮委冀政府增設一些措施,鼓勵司機做好服務。強調政府修法主要目的並非處罰,反是優化的士服務,提升營運環境。

    本報記者 甄慶悅 羅惠旋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