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惠德:都更宜法律先行
【本報消息】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地產發展商會會長陸惠德表示,都市更新必須法律先行,修改現有法律條文,如降低同意重建的業主百分比,否則難以推動。社會質疑發展商賺取暴利,政府可以透過限高及限制容積率壓縮利潤,但不能零利潤,否則沒有動機參與。
建議先易後難
陸惠德表示,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十年沒有推進舊區重整,主要是法律條文未能通過,社會上仍有爭拗。第一是建築物容積率是否適當放高,如不放高,投資者認為沒有利潤,不會重建。另一個是同意拆建的業權比例是否降低,外地經驗是大多業權同意即可,澳門可以八成業權同意,百分百同意肯定令都市更新無法推進。
當法律爭拗獲得解決後,都市更新可以本着智慧、創新、環保等多個原則入手。特別是澳門城市面積有限,土地要集約利用,都市更新時注重地下網絡、立體交通的發展,打破交通擠塞的問題。同時照顧建築物的充分採光,構建宜居生活環境,做到綠色環保。舊區重整十年經驗說明都市更新要先易後難,讓社會大眾先感受到都市更新的好處。
設條件防暴利
社會上擔心都市更新會助就發展商賺取暴利。陸惠德表示,發展商買地興建項目,還是收購舊樓重建,都是建基於有利可圖,沒有利潤空間一定不會做。倘發展商收購舊樓進行更新,為社會做正確的事,應該給予合理利潤。
政府有辦法在保證原有業權人的單位下,通過限高、限制容積率的方法,讓樓宇不能過高,這就壓縮發展商進行舊區重建時的利潤空間,確保不是暴利。如限制建築期兩年至三年內,項目總利潤三成,平均每年一成不算過份,始終樓市有升有跌,發展商也要承擔風險。此外,舊樓重建不一定是發展商的專利,小業主也可以集資投標參與,且應有優先權,鼓勵小業主有利潤下加快參與都市更新。
至於如何補償小業主,參考內地經驗,有現金補償及實物補償兩種方式。前者容易理解,後者主要按單位面積比例補償。如新樓落成後,按舊樓1平方米換新樓1.2平方米的方式補償,對小業主也有利,更能推動參與都市更新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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