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特區政府已籌設跨部門研究小組研究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立。研究小組會按照《基本法》第九十五條及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規定,綜合考慮市政機構需就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事務發揮的諮詢功能,以及其代表作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等因素,訂定市政機構組織的成員產生方式,並認為,本澳無需設立區域性的市政機構。預計研究小組於今年下半年完成上述研究和完成初步建議,並向社會各界開展諮詢。
議員吳國昌昨日於口頭質詢中,追問政府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設立進度。他指,香港在各區有民選參與的區議會,並且已完全消除當中的官委議席,正式全面直選區議會。澳門應否與時並進,依法建立全面由分區民選產生的市政議會,以便吸納各區民意,監督改善文化、康樂及環境衛生服務等市政工作?
議員徐偉坤對此持不同意見,他指出,港澳兩地情況不同,澳門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官委三種方式產生,不能將兩地混為一談。「是否想澳門立法會內拉布、拖住政府行?」認為澳門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要符合《基本法》。
陳海帆表示,特區政府已籌設跨部門研究小組研究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立。小組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結合特區政府構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施政定位,以及同步理順和優化與其工作密切相關的部門的職能、架構及資源的配置,對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組織架構、市政成員的界定及產生辦法、其受政府委託提供的服務的具體範圍、人員等方面進行研究,亦比較了《香港基本法》及《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而《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沒有“區域”的表述,考慮到澳門的地域及人口規模較小,市政機構的服務對象是面向全澳市民,因而無需設立區域性的市政機構。
她續指,會按照該諮詢組織職能所涉及的政策特點,綜合考慮成員的專業知識、經驗、代表性、品格、聲望及社會參與度等因素,委任適當的社會人士擔任諮詢組織成員,具體包括“在相關領域享有聲譽的”或“有功績的”個人代表,以及經由社團內部協商方式產生的社團代表。還會吸納專家學者、青年人士、新興社團,以至個人代表等不同階層人士,加入諮詢組織,務求充分吸納社情民意。預計研究小組於今年下半年完成上述研究和完成初步建議,並向社會各界開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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