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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市民遊行求廿三條立法

2016-04-05 06:30

【香港中通社4月4日電】4日,一批香港市民遊行示威,要求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遊行示威者身穿印有五星紅旗的衣服,高舉五星紅旗和紫荊區旗,從中環遮打花園遊行到禮賓府。
遊行示威者表示,香港不斷有政治團體鼓吹“港獨”,將“港獨”思想滲入學校,散播仇視國家觀念,破壞香港穩定,希望特區政府盡快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捍衛國家主權,反“港獨”、保民生。
近日,香港有人公開宣稱成立以“港獨”為宗旨的政治組織,招致中央、特區政府、愛國愛港陣營的譴責。
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表示,“港獨”對香港有百害無一利,這種思想“千萬要不得”,堅信香港絕大多數人都不支持“港獨”。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張曉明表示,對此事,容不得半點含糊。這已經遠遠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已經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一定要講是非、講原則、講底線,絕不能養癰為患。
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從來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港獨”言論違反“一國兩制”、違反基本法,罔顧香港700萬人的福祉。特區政府將依法辦事。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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