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周邊允售鮮活規章今生效
昨日出版的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行政法規、行政命令各兩份;行政長官批示及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各一份,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八/二○一六號行政法規,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當中第一條(要件)及第八條(運作時間)的內容。修改後規定,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的場所須符合下列全部要件,方可獲發牌照:1)符合法律或市政規章所要求的物料、清潔衛生及售賣條件;2)對擬開設場所的地點的環境不構成或不致受到負面的影響。至於規章所涵蓋的場所的運作時間則由民政總署制定。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九/二○一六號行政法規,豁免徵收第一一/九九/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發出或補發工業准照的費用。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二四/二○一六號行政命令,修改第三五/二○○七號行政命令。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九個兌換櫃檯。
第二五/二○一六號行政命令,修改第二三/二○一二號行政命令。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澳門四季酒店”內名為“百利宮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五個兌換櫃檯。
第八九/二○一六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七六/二○一一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第四一/二○一六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聖若瑟大學開設葡萄牙與中國研究(語言及文化)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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