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5日電】台北消息:民進黨立委蔡易余5日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中,只有規定法官曾參與被告前審裁判者應迴避;他提出修法,若法官曾參與同案被告前審者也應迴避,盼能保障被告的審級利益。
蔡易余表示,之前在審理有些案子的時候,被告會抱怨說法官就是和他之前同案被告的法官,法官會有心證,問話每句話都已經先入為主,這樣法官判決時不會被民眾信任,他覺得法官應迴避,至少被告面對法官時,不會去懷疑法官是有主觀意識的。
刑事訴訟法第17條為法官審判案件時的迴避事項,原條文第8款規定,法官曾參與被告前審裁判者應迴避。蔡易余說,這次修法是增加前審法官若有審到同案被告時就應迴避,「如果法官之前判同案被告有罪,你要怎麼期待他再判會不一樣?」
蔡易余表示,這個案子上會期就有其他立委提出,並已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完成初審,本來應該會過,後來只是「保留意見」。
這次會再提出修法,是站在被告立場、站在民眾對於法院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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