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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E-commerce)創業模式與法律陷阱

2016-04-08 06:30

    電商(E-commerce)創業模式與法律陷阱

    案例:

    A.年輕人200萬建購物網填補空白。澳門年輕人創業,在澳建立首個接受支付寶及信用卡交易的網購網。籌備九個月正式啟用,投資額200萬,主要用於網站設計及系統後台。網購網目前雖步入正軌,但仍有資金壓力,盈利前景未見樂觀,原因在於本地消費者仍未習慣該種消費方式,以及澳門的市場特點。(來源:《澳門日報》一五年十月五日)

    B.海關揭網售冒牌袋拘一女。經多名居民舉報,一本澳廿三歲女性居民透過社交網站群組供網民選購銷售假冒國際知名品牌。該女子以2,100-2,300元在外地購入相關假冒產品攜帶來澳,再以均價3,000元以上在社交網站銷售給消費者,其中的產品包括手袋及銀包,經過相關品牌權屬人代表初步鑒定後,確認為假冒貨品。該女子最終被起訴送檢。(來源:《澳門日報》一五年七月一日)

    電商創業四種模式

    電商創業的主要模式有B2B、C2C、B2C、O2O。簡單的說,B2B“公對公”,指的是企業間透過電子商務的方式進行交易,C2C也稱“私對私”,是一種網絡交易的方式,指的是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較著名的例子有eBay、淘寶等(上述案例B亦是此模式)。電子商務中的B2C是指傳統商城、超市等的網絡零售模式,如亞馬遜、本澳首個網上商城“##街”、上述案例A等。這種模式通常需要完整的在線購物網站、配送系統、結算及身份認證系統,因而大量的資金作為支撐是必不可少的。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又稱離線商務模式,是指線上行銷及線上購買帶動線下(非網絡上的)經營和線下消費,如澳門諸多App中的商戶優惠消息推送,客戶通過接收到消息預訂及消費,最終成為其線下的客戶。

    代購模式較受青睞

    對於澳門創業中的青年,C2C及O2O是較適宜的模式。對於澳門消費市場,這符合市場規模較小但需求多元且消費能力旺盛的複雜情況。從創業者角度,澳門青年獲取信息的渠道較開放,對市場潮流感知能力也較強。澳門消費者較青睞的是經常從國外攜帶回澳的稀缺或較之更優惠的產品——俗稱代購,如案例B。當然也包括一些文創產品,如自製手機外殼等,以及二手貨交易,是澳門中青年人創業初期較多考慮的電子商務銷售模式。該模式主要特點是成本小、交易便捷,且在這種類型的交易環節中,有格仔舖、代收貨等中間形式充當着創業的選擇。

    但無論是哪種模式,在其完整的交易環節中,幾乎總伴隨着不同的法律問題。中青年人在思考創業的過程中,不僅需有市場前景的預見性,且每一個環節也需要有相當的法律預見性。否則創業不成,輕則傾家蕩產——民責,重則坐監自毀——刑責。以點對點模式的代購或網絡銷售來說,完整的模式主要包括購買並攜商品入境或自製待售商品、發佈網絡代購、銷售或二手貨銷售廣告,與買家洽談,預先交付訂金(銀行戶口入數等方式),當面交易(實體店或個人當面交易)或代收代售,如寄售於特定商家如格仔舖等。本文嘗試分期將不同環節的法律建議予以詳述。

    無法律身份難信任

    首先是登記與否的問題。對於創業者來說,以哪種法律身份參與市場是很重要的法律問題。法律身份不同,面對市場消費者的信賴程度及因此獲得的發展穩定性將有不同,承擔的法律風險也不一樣。在目前政府對青年創業大力支持的情況下,所獲的優惠也不同。

    若創業者以毫無身份、無地址等公示方式認證的散戶形象出現在電商銷售市場中,消費者面對的是未知與不確定性。在商業發達的現代社會,幾乎只存在於熟人社會的靠個人信譽為消費者提供保障、為自身前景提供支撐的方式雖然值得肯定,但卻缺乏競爭力。簡而言之,潛在的或更為苛刻的消費者在面對未知的消費渠道時,大多望而卻步,甚至基於自身經驗,拒絕無保障的消費方式。看似避免被公權力介入管理而獲得小利的經商行為,其實失去的是更多潛在的消費市場。如案例B中,若賣家是經註冊登記的個人企業主,這種售假行為很容易被各方面察覺到,一朝被蛇咬的受害者也不會是多名。

    (一)   

    王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