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運動會促社會和諧
日前說過全民運動會內涵與名稱格格不入。對此,體育界老體工也有看法和建議,指出澳門一向以來缺乏全民運動會此類活動。而舉凡全澳性活動,單靠民間或社團力量亦較難成事,必須政府部門運用行政手段。只要政府肯投入資源,就很易水到渠成。
老體工表示,雖然以往體育局一向有與街總、工聯和婦聯三大社團合辦親子活動、婦女嘉年華、長者運動會等,但上述活動較為局限,與全民運動會性質完全不能等同,不是偏於街坊,就是偏於婦女或親子。
老體工又以鄰埠做例子。香港立法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每年有體育互動交流,雖然立法會內各派對抗激烈,但體育交流則氣氛融和。通過體育競技,可以化解矛盾。其實看回香港社會,近年抗爭激烈,但很少體育界中人參與,說明搞體育可促進社會和諧。
老體工建議,全民運動會毋須年年辦,可以兩年一屆,讓大家有充足時間準備。若太頻密,反而可能讓人覺得沒有意思。此外亦可擴大規模,擴展至其他總會,如武術在澳門有廣泛群眾基礎,很多人玩太極、做健身操,肯定會有更多人參與。
賈大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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