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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氣可用適宜抓緊進行的士管理改革

2016-04-12 05:16
  事前虛張聲勢,揚言將有五十至一百輛的士參加的遊行活動,後來只是來了二十七輛的士參加。為避免過於難看,只得找來三輛汽車、四輛電單車和二輛單車「湊數」但也湊不足事先張揚「最低數量」的五十輛,致使這場遊行的成效大打折扣,根本達不到向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施加壓力之目的。可以說,這是一個都不算是失敗,但也可說是事與願違的遊行。
  據這場的士遊行的發起者說,今次行動的人數比預期少,可能是受到早前「夜鬧交通廳」的影響,擔心警方會「秋後算帳」。部分車主扣起的士,不讓司機駕駛的士參加今次行動,擔心被警方記下車牌。但他又表示相信警方不會這樣做,並強調是次行動完全合法理性。
  或許真的是有這麼一回事。因為警方在「夜鬧交通廳」事件之後就指出,經翻查紀錄,參與「夜鬧交通廳」聚集的五十二輛的士中,有四十四輛曾於去年至今有違規記錄,最多的一架的士有十八次違規記錄。這就對本來有意參與遊行的的士司機,或其車主產生思想壓力,從而導致參與合法遊行的的士數量,竟然低於參與並不合法的「夜鬧交通廳」的的士數量的咄咄怪事。
  就此而言,警方對參與「夜鬧交通廳」事件的士司機中,大部分有違規記錄的喊話,起到了心理震懾的作用,間接化解了的士遊行組織者要對自己及特區政府施加的壓力。不管警方的這個做法,是有意識或是無意間形成,在客觀上都是一個成功的「心理戰」經驗,首先就剝奪了部分本來有意參與遊行的的士司機的正當性,並成功地引導多數居民提升對這場的士遊行的厭惡度及反對情緒。這也是一種應對群體活動的藝術,心理震懾比行動壓制要好得多,可將群體活動化解於無形。此種成功經驗,今後適宜多加發揮,並創造總結出更多更好的經驗。這樣,警方在應對各種遊行集會活動時,就將能夠牢牢掌握主導權,既能讓組織者和參與者充分享受基本法和本地法律所賦予的人權保障,又能將各類群體活動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對社會秩序及不參與活動的更多居民的享受社會寧靜和諧權利的影響,消減至最低,從而達致多贏的局面。
  當然,今次的士遊行的組織者「出師未捷」,還有著更深厚的社會氛圍環境的原因,那就是整個社會輿論氛圍,對的士司機中的一小撮「害群之馬」的觀感極為惡劣,因而即使是警方沒有事前揭露參與「夜鬧交通廳」事件的部分的士司機的劣跡,由於居民們本來就對的士司機中的「害群之馬」的行為深惡痛絕,因而對這項遊行活動的「惡人先告狀」性質,流失了同情心和支持度。而警方的「揭劣」,就更是讓這種情緒充分發酵,發揮了疊加作用。因此,這就註定了這場遊行的難以獲得組織者所要達到之目的。
  實際上,就在「夜鬧交通廳」事件發生後,尤其是有的士團體聲稱要發動的士遊行的消息傳開後,社交媒體上就充滿了一片批評之聲,竟無一人為之說好話。就連有巨大選舉壓力的社團,也不擔心將會流失的士司機的選票,發出批評稿,在指出法治社會尊重依法理性表達訴求的權利,但若以極端手段破壞公共秩序,將會影響社會觀感的同時,指責違規的士猖獗,少數「害群之馬」有恃無恐,因而力撐警方的重拳打擊,力指警方行動深得民心,整頓的士服務是民心所向。
  可以說,澳門的的士服務差劣問題,已到了天怨人怒的程度。倘是「上綱上線」,就不但是影響居民和遊客的出行,而且更是澳門特區響應中央號召,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重大障礙。實際上,就在個別的士司機要進行遊行活動的消息傳開後,網路上一片譴責之聲,有人埋怨因的士拒載而差點導致緊急病情得不到及時救治的,有人投訴因的士揀客而未能趕到醫院見臨終家人最後一面的,這也是為何澳門救護車被濫用的重要原因之一。相信,的士拒載等現象能夠得到有效解決,濫用救護車的現象就將可消失一半。
  當然,事情是復雜的也是多方面的,一個手掌拍不響,的士服務欠佳由多種原因形成,最主要的原因是供求關係失衡。澳門本身有六十萬居民,軌道交通系統至今仍未能建立;每年三千萬人次的遊客,使得目前的的士數目遠遠滿足不了需要,在「物以罕為貴」,「求方市場」之下,「供應方」當然是「吊高來賣」。當看到主要旅遊點遊客排長隊等候的士,舊城區已無的士行走,而交通管理部門仍然是只顧埋頭拉車,不顧抬頭看路,以老一套方式增加的士牌照,不但是治不了本,連標也無法治。
  因此,應黨對的士牌照進行徹底改革。可以參考臺灣地區的管理制度,將發放的士牌照,由公開競投改為只要符合條件的,都可申請。這有利於一些的士司機自行創業,無須受貴車租昂貴之苦,又反過來可以減少濫收車資的現象。由於供求關系基本平衡,市民和遊客隨手可以招到的士,十分方便,因而所謂「優步」、「滴滴」等叫車工具,在臺北就根本沒有市場,避免了是否合法的爭議。
  即使是認為不便於借鑒臺北市的士發牌制度,仍需進行公開競投,也宜對的士從業員網開一面。比如,對那些迫租用極高租金的士營業之的士司機,以及已經從業多年而沒有自置的士,而又希望能自行創業的專職的士司機,可在經嚴格甄別後,對他們採用「加分」方式,設計一個公式,以專職司機的從業年期、服務素質等,折抵若干競投標價,使得他們參與牌照競投時,享有「加分」優惠。當然,更應注意遏制大財團「圍標」、「綁標」的做法。
  警方也宜頂住壓力,加緊對違規的士的檢控。不過,可能又引伸出新的問題,就是的士在黃虛實線上落客的問題。盡管是上落客即走,也遭受檢控,這也是一個難題,的士從業人員及不少有需要的市民和遊客也有意見。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民政總署等相關單位,應坐下來協商,定出一個符合各方利益最大公約數的指引,既要依法行政,又要體現「以人為本」,方便市民和遊客。
  (發自臺北)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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