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前副局長涉貪案續審下周結案
文保專家讚陳勤奮能幹
【本報消息】文化局前領導涉在二○○八年中央圖書館日常維修及鄭家大屋電力設置等工程判給中,向其親弟透露競爭對手的報價或製造再報價機會,令其弟有份經營的工程公司中標案。法官昨聽取三名辯方證人,押後至下周五結案陳詞。
涉案兩名被告分別姓陳,文化局前副局長;姓李,文化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案情透露,於二○○八年期間,陳胞弟有份經營的公司競投中央圖書館維修服務,但陳非但不迴避,更出任甄選委員會主席,同時違反保密義務,向胞弟透露競爭對手的報價資料,令胞弟的公司六次投得上述服務工程。
李則在“鄭家大屋電力及基本照明和監控設施設置工程”甄選過程中,向陳的胞弟提供競投者的報價資料。陳在是次行為中,亦沒有迴避,並以分拆為借口,為其弟再造報價機會。
陳又被指不如實申報財產,隱瞞所持有的基金、股票及單位等。
陳方面傳召一名曾與他一起跟進申報世遺工作的文物保育專家,指陳工作態度勤奮認真,是能幹的人,在申報世遺其時處緊張狀態。李的兩名同事都稱讚李盡責,嚴守法律,不會對外洩露部門的機密文件。
陳方面還有一名證人於廿二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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